发布时间:2024-12-01 07:00:13 来源: sp20241201
中华鲟是一种大型溯河产卵洄游性鱼类,是地球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1988年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97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保护物种,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升级为极危级(CR)保护物种。但是,这样的珍贵水生野生动物居然出现在某餐厅菜单里。
获悉这一线索后,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近日,检察官通过线上查看、线下走访等方式跟进监督,看到涉案餐厅的菜单中已无“中华鲟”,推荐菜品广告中也没有了“中华鲟”的宣传介绍。
2023年9月,奉贤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该区某餐厅推荐菜品中竟有“中华鲟”,可能存在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前往涉案餐厅开展调查。
检察官在现场发现,该餐厅招牌菜为蒸汽石锅鱼,餐厅内水产销售展示区的全透明海鲜鱼缸内陈列着各类生鲜,门口的推荐菜品广告中有“鲜活鱼类现点现杀 中华鲟88元/斤”等内容。检察官在扫码点单后,小程序中出现了“特色中华鲟,里面有一根长长的脆筋,可直接吃,称重为主”的介绍。此外,检察官在某点评软件上发现,该餐厅自2022年1月被该软件收录以来,一直宣传其提供包括中华鲟在内的现杀活鱼服务。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取得专用标识,方可出售和利用。中华鲟已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一级重点保护,但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出售和利用中华鲟均系违法行为。
检察官经分析认为,涉案餐厅对外销售的“中华鲟”若是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若商家只是为吸引眼球而将商品化饲养的其他非保护鲟类或人工繁育的杂交鲟等冠以“中华鲟”之名公开销售,则违反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而该餐厅自开业以来长期公开销售中华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一直未能有效监管,存在履职不全面、不及时情形。
随后,奉贤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职,进一步调查涉案餐厅经营中华鲟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相应违法行为,做好中华鲟保护管理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核查相关情况。经查,当事人从某水产品店采购了一种普通鲟鱼来制作相应菜品,并将其以“中华鲟”的名义进行宣传出售。经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出具了水生物种鉴定报告。报告载明,经形态特征对比分析,涉案餐厅经营的2尾样品均不是中华鲟。
2023年12月底,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涉案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还开展类案排查,摸排辖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店等180余家市场主体,查获虚假宣传中华鲟案件2件、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案件3件,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