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程序空转” 需有系统思维

发布时间:2024-11-25 12:28:36 来源: sp20241125

  法为“天下之公器”,其生命力不仅在于公正,也在于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公平正义作为非物质的价值理念,只有在被人民群众感受到时才具有现实意义。审执过程中,要破解程序空转,努力答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考卷。

  程序空转治理认知逻辑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程序空转专项治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这些年,法院各项审执质效数据持续改善,但空转的审执程序、未决的“睡眠”案件,成为法治走进人心的一大障碍。程序空转治理对法院而言是审执流程的焕新重塑,更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旨在矫正消极内耗的司法理念、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让人民群众成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究其根本就是用最少的程序解决人民群众的每一个纠纷,凡是一件案件能解决的尽量避免衍生出第二件案件,凡是一审能解决的尽量不进入二审、再审,凡是审判能解决的尽量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只有全面“挤出”无正义内核的不当程序、多余程序、非必要程序,让程序去繁去冗、环环相扣,才能在司法资源投入更少、当事人感受更好的维度上解决“当事人一件事”。

  程序空转治理应作出系统性考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程序空转治理要以人民群众的体验和感受为最高标准,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群众“满意而归”,浓缩于“程序比”等审判质效指标的全面优化。要从“纠纷需要得到解决”到“我要如何解决纠纷”的理念转变,从被动处理到主动出击的姿态转变,要求法官不能成为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应当抽丝剥茧、通盘考虑,进而直击要害、一石千浪。通过强化裁判智慧指引,发挥检索类案、关联案件功效,深度挖掘司法数据潜在价值,促进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要加大虚假诉讼、滥诉打击力度,对当事人无理缠诉,或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故意制造管辖连接点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用宏观的司法大数据应用提升案件整体的精准管控水平。

  程序空转治理源头在于诉源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对矛盾纠纷化解规律的深刻把握和高度概括。程序空转治理,应当包含“不进入程序”这一更深层次的内涵,根脉应当在于诉源治理,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无论经过办案机关多少程序环节、被统计为多少“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源头就是一起矛盾纠纷。所以,要回归司法程序的原本旨意,着眼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注重诉源治理,注重调解和解;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注重法官释明权的运用,平衡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关系;重视初信初访的督办落实,尽可能快、尽可能早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责编:马昌、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