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3:49:34 来源: sp20241126
中新网 西宁12月14日电 (李隽)14日,记者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该省针对项目管理部门协同不足、工程变更随意性大、项目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印发出台《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严格界定政府投资方向、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严格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四个方面对该省政府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严格界定政府投资方向,要求政府投资要聚焦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强调对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财政预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青海省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理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职责。确立政府投资资金的基本管理方式,并按投资方式规定了相应程序。同时,规范政府投资和预算的关系,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投资项目。
在严格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方面。青海省统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和报批的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审查事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滚动储备库,统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前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手续。
《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据悉,《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