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发布时间:2024-12-31 04:28:52 来源: sp20241231

  防风险,重点是稳妥有序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政策效果如何?接下来从哪些方面发力?特邀请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

  加快探索楼市新发展模式

  本报记者 亢 舒

  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认为,当前我国重点房企流动性风险有所缓解,随着“三箭齐发”融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重点房企在融资上得到了较大力度的支持。但是也要看到,当前重点房企处于流动性缓解和信用修复的过程中,多年来“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发展模式的弊端尚未完全消除。

  “接下来,应进一步弱化房地产市场风险水平,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外溢。”严荣表示,需求侧政策在不断优化,应持续树立各方对市场复苏的信心。“因此,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严荣认为,要重视房地产市场运行与宏观经济社会因素之间的正向循环。“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就业形势稳定,居民收入有良好预期,也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作用。从长远看,我国城镇化仍处于发展阶段,新市民规模较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很大潜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坚实基础。”严荣说。

  对于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严荣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对新发展模式的探索。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消除多年来‘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发展模式弊端,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已从总量供不应求转向供求总体平衡、区域结构矛盾突出的新阶段,未来房地产市场面对的各类潜在风险显著增大,现行房地产发展模式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发展模式。

  二是加快房地产全产业链技术升级。以绿色化、智能化为引领,积极推进产业现代化,提升房地产行业的科技创新水平,推动房地产业从以房屋新建为主带动的制造业发展向增存并重带动的服务业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转变。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窗口期,推进绿色低碳、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功能更加合理、质量更加优良、品质更加宜居的房地产产品,拉动更有质量的新一轮经济增长。

  三是引导房地产资金良性循环。应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构建新的房地产开发运营模式,避免金融风险在单一部门过度累积,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挣快钱”转向“挣久钱”。推动居民部门从加杠杆购房转向租购并举,实现需求转变。引导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和土地融资的过度依赖,以发展模式转型获得高质量发展的收益,提升发展可持续性。金融机构逐渐降低开发贷款比重,提高投向城市更新、长租房等长周期、低风险、稳定性强的信贷资源规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吉富星:

  建长效机制防地方债风险

  本报记者 曾金华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国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以来,在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基础上,围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债务等大口径地方债务,加强财政金融协调,聚焦债务风险较大的重点地区及主要债务风险领域,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严控隐性债务增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吉富星说。

  中央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总体看,一揽子化债政策有效缓解了高风险地区、重点风险领域累积的风险,较大幅度降低了利息负担、优化了期限结构、增强了流动性,有力缓释、化解了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债务等地方债务风险,并遏制了不合理债务增量。”吉富星表示,从总量上看,我国政府债务水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且有较高经济增速和相对优良的资产作支撑,风险总体可控。

  下一步,如何推进更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吉富星认为,要坚持“开前门、堵后门”“控增量、化存量”,推动“一地一策、一债一策”等分类治理及融资平台转型,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组合拳”,着力构建兼容促发展、防风险的长效机制。

  首先,开好“前门”,优化中央地方债务结构、债务额度分配和资金供给模式,加强跨周期调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其次,严堵“后门”,严格管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控好金融“闸门”,对不同风险区采取差别化的债务硬约束机制,遏制债务不合理增长。严控“三保”存在缺口且债务率高的地区新上项目,从严审批债务高风险地区新上政府投资项目。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融资平台提供新增融资。

  再次,继续积极稳妥化解地方债务存量风险,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分类转型。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政策支持力度,有力有序实施存量债务展期、降息、重组、置换等,形成合理的多方协同化债的激励约束及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和资产,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并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此外,加强债务合并监管、穿透监测,建立大口径、常态化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吉富星建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工作协同,重点强化涵盖融资平台各类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并规范、监测其他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和重大公共项目预算及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债务增量。

  “总之,既要压减低效、违规投资,遏制不合理的债务增量,又要积极稳妥化解存量、缓释风险,还要通过经济发展、制度完善来真正防范化解风险。”吉富星说。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

  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本报记者 郭子源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这为未来一段时期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

  李广子认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公司治理效率较低。优质股东缺乏,股东行为不够规范;内部治理效率不高,未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省联社体制与现代公司治理存在冲突。二是金融科技应用不足。自身科技研发能力不足,对金融科技的应用主要依托于外部力量;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与外部科技公司的合作抬高了金融服务成本,且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匹配。三是政策支持不够完善。农地抵押贷款制度不健全,农地流转和交易市场不健全;物理网点成本偏高等。

  由于现阶段不同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分化明显,李广子建议,应结合不同机构所处的发展状态,分类施策。其中,对于大多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相对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政策的着力点是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其竞争力。

  一要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规范股东行为,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透明度,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持续优化股权结构,调整优化中小金融机构股东资质条件,简化合格战略投资者引入程序;改善内部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效率,推动未完成改制的农信社改制成为农商行;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淡化省联社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功能。

  二要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进行改造;引导、规范大型金融机构或外部科技公司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科技输出;规范中小金融机构与外部科技公司的合作。

  三要优化网点布局。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允许中小金融机构根据需要撤并乡镇网点。

  对于产生一定风险苗头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早期干预与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恶化。对于发生严重金融风险的,要在明确风险处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引导部分高风险机构有序退出市场。

  一要明确风险处置的责任分工。被处置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等依法履行风险处置、行业救助职责;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二要健全早期纠正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于高风险机构强化“限期纠正”硬约束,做到“不纠正即处置”;针对评级好的金融机构建立预警指标体系,适时调整预警指标的阈值设置。

  三要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化解风险,提高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引导部分高风险机构退出市场;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适当放开优质银行入股异地中小金融机构的限制,适度放松社会资本参股和控股金融机构的数量限制。

  四要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加快构建多层次不良资产处置及经营市场体系;改进不良贷款转让制度,特别是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制度,提高转让效率。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庞溟:

  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本报记者 姚 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稳定工作体制机制,有序处置化解了一批影响大,有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大局。”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庞溟表示。

  庞溟认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重点是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精细性、有效性,实现监管科学化、常态化、长期化、立体化。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防止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型金融风险交叉共振。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效弥补分业监管体系的缺陷,提升金融监管效能。要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中央统筹功能和现代金融监管能力,落实地方监管职责和属地责任,明晰央地权责划分和协同监管格局,实现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跨机构类型的各类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高效度、全覆盖。

  “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要点是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合理引导预期。”庞溟进一步表示,要建立和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横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并结合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大数据平台、审查体系、预测体系等。要增强政策协同与协调,丰富风险应对政策工具,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外部性风险和跨境传递共振,防范世界经济波动和国际经济政策外溢效应带来的风险冲击。要辩证看待市场的自我调节和修复机制,加强与市场沟通,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重点关注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和叠加风险、外部输入性风险、联动下行风险,完善各种场景下的应对预案与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数据显示,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406.25万亿元,资产占比超过九成。银行业占主体地位,银行稳则金融稳。从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的结果看,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近4000家商业银行中,绝大部分银行处在安全边界内;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资产占比70%左右的24家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部分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发挥了我国金融体系“压舱石”的关键作用。金融机构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66%、1.62%和206.13%,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38%、18.78%,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

  “接下来,还需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和金融科技创新监测分析,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强化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分类施策、及时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切实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庞溟说。(经济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