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21:32:59 来源: sp20241229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保障粮食安全必须立足于法治。2023年岁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为依法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国家粮食安全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奠定了制度基础。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提供法治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提升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供了战略引领。该法正是以粮食安全战略为引领,从纾解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出发,明确界定耕地保护以及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环节的重点任务,把粮食安全战略中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可操作性的部分凝练上升为法律规则,用法治手段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予以确认和巩固,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法治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新时代保障粮食安全指明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该法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为宗旨,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主要制度及机制等系统梳理并予以规范确认,全面回答了粮食安全“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该法有效衔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目标要求,围绕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厘定了鼓励倡导的方向路径,同时也划定了底线红线。法规不仅关注粮食数量安全,也关注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结构安全;不仅关注生产要素安全,也关注产业链安全;不仅关注国内粮食安全,也关注国际粮食安全;不仅关注当下粮食安全,也关注未来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保障法为构建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提供统领。粮食安全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保障粮食安全离不开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具系统性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构建。我国国家安全法将保障粮食安全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专条对粮食安全战略予以诠释;农业法专章规定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粮食主产区激励、粮食安全预警、储备调节、粮食风险基金等粮食安全保障核心制度予以表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专门性法规,以及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几十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不同维度为粮食安全保障予以制度供给。但是受立法目的、立法功能及立法容量等限制,既有立法对粮食安全保障的表达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和体系性。作为我国粮食安全领域的基本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初步构造了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牵引,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为骨干,有序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协同作用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一部关系着14亿多人口能否端牢端稳饭碗的国本之法,虽然只有74个条文,但其立足中国实际单独立法的模式选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合力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制度设计;对粮食安全保障中统筹当下与长远关系、中央与地方权责利益平衡等的关注,都彰显出了鲜明的本土性、协同性和时空性,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蕊)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