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野味在网上卷土重来 多措并举禁食野味

发布时间:2024-11-05 12:33:41 来源: sp20241105

  社交平台野味随便交易 直播打猪猎鸟售卖工具

  消失的野味在网上卷土重来

  近日,有野生动物保护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线索称,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豪猪、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近期又被大规模饲养了,且有不少人在网络平台晒出、出售以食用为目的的竹鼠、豪猪等视频内容。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

  果子狸、竹鼠、野鸡等属于陆生野生动物,野猪虽然被调出“三有”(对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社会有价值)保护动物名录,备案后可以以非食用的目的进行养殖,但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它陆生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社交平台上的野味交易情况到底如何?曾经消失的野味是否卷土重来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堆褪了毛的竹鼠,配文是“真材实料,好不好顾客说了算”。点进名为“竹鼠养殖”的用户主页,其发布的70多个作品大多与烹饪竹鼠、豪猪有关。

  图片上是封装完成等待运输的豪猪肉,介绍是“长期供应商品豪猪,新鲜豪猪肉好吃不贵”“全国各地都发货”。

  “恭喜老板发大财,你这个叫果子狸吗,多少钱一斤啊?”“这些都是非食用养殖,但如果你想买来吃,可以私聊购买”。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在网络平台检索发现,存在大量以食用为目的公然销售多种野味的用户,还有一些主播通过直播等形式传播其捕猎野生动物的画面。

  受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出售,而售出的野生动物作何用途很难识别,且一些人工繁育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对于购买者的用途不闻不问,将野外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混合,再加上平台对直播、短视频内容缺乏监管,导致野味交易卷土重来。

  公开售卖野保动物

  黄腾鸟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记者在网络平台发现,有人直接展示一窝雏鸟,在评论区称“这是在浙江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记者注:实际上应为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门口掏的”。

  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杨先生告诉记者,春季是鸟类筑巢繁殖期,南方不少鸟类已经陆续产卵,有些雏鸟已经出壳,如画眉、八哥、鹩哥、棕头鸦雀、绣眼、喜鹊、渡鸦、斑鸠等,不少人开始掏窝,贩卖雏鸟。还有人提前找好巢穴,等巢中雏鸟出壳后再掏。

  “可以预见,随着更多鸟类进入交配产卵育雏期,猎捕雏鸟并非法饲养、贩卖的规模会更大。”杨先生说。

  还有人在网络上售卖禁限用农药,比如扁毛霜(学名氰酸钾铝)。

  公开资料显示,扁毛霜是一种高毒性农药,早已被列入《禁限用农药名录》,与让人闻风丧胆的“百草枯”农药一同被限制使用。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平台上,其包装照片被直接展示在个人主页,还写着“只要带羽毛的都好用,喜鹊、水鸭、麻雀、野鸡等”,搜索时甚至不用更换关键词,直接搜索“扁毛霜”“扁毛”等,相关商品就会出现一大堆。

  4月15日晚,在一个名为“户外百货”的直播间,主播直接讲解扁毛霜如何“办”,即如何掺入最少的量在粮食中让鸟类食用,能够杀死鸟类却不影响人食用。在讲解过程中,主播直接拿出一只鸽子喂了掺有扁毛霜的玉米粒,随后鸽子慢慢停止了呼吸。

  记者加主播好友后购买了3包扁毛霜,两天后收到快递,拆开后发现是用铝箔袋装着的白色粉末,袋子上没有任何文字或图案。据卖家介绍,这是他自己制作的农药,有不少人回购,药效肯定能够保证,药量多的话弄倒“大货”也不在话下。

  随后对方将记者拉入一个名为“实习兽医”的百人群。记者查看聊天记录发现,群内消息多与“杀生”有关,群成员将毒杀动物称为“救治”,不时有人上传用农药、猎具等打野成功的画面。从昵称来看,群成员不乏农家乐、铁锅炖等饭店老板。

  直播捕猎血腥画面

  “佩奇都是一群一群的”“快找到货了”“放鞭炮吓没什么用,时间再晚点它自己就出来了”……

  这是记者4月16日在一个名为“护农队”直播间看到的画面,主播头戴夜视仪、拿着强光手电照向不远处的森林,前面有七八个人在探路,每个人手上都牵着一条猎犬,他们正在直播打野,其所说的“佩奇”“二师兄”“大货”等指的是野猪。

  2023年6月30日,野猪因“局部致害”被调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2024年2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捕杀野猪不再需要申请《狩猎证》。

  虽然根据法律法规,捕获的野猪被严禁售卖,但有不少地区出台规定,依法依规猎获野猪的可以获取一定奖励。在此背景下,不少护农队成立,他们在农业区域进行定期巡逻,监控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活动情况。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视频平台涌现出越来越多打着“合法护农”旗号,猎捕和处理猎物方式存在违规的账号,他们以野猪为头号捕杀对象。

  这些人打野猪有多凶猛?

  一位名为“镇雄户外”的用户称自己手下一条年仅5岁的猎犬“下得二哥打底就有400来个”,称自己在陕西“护农”一个多月就控制野猪种群100多头条。

  一位名为“老朱”的用户发布了一条受伤严重的猎犬,称“好歹也下了过百的佩奇(野猪)。受了这么多伤,年纪也有了。为什么还这么猛”。

  记者注意到,他们的直播和视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没有展示捕猎画面,但一直会有山林画面,还会通过其他人的语音和主播讲述捕猎过程;另一种比较血腥,直接展示捕猎画面,比如一群猎狗撕咬野猪等。

  记者以“护农”作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直播间达数百个,主播们大多在夜间使用强光灯、猎犬直播搜寻、猎捕野生动物。值得注意的是,从一些“护农队”展示的视频来看,猎犬们撕咬的明显不是野猪,而是其它野生动物;还有人直接在直播中说,只要胆子大,打到的“大货”随便吃和卖。

  猎套捕猎惨不忍睹

  “需要什么产品,打到公屏上,我拿到镜头前给大家看”“果园稻田,樱桃草莓,农田葡萄,专用防鸟网买三送一”……伴随着介绍,名为“防鸟网加工”的主播拿出各种网眼大小的防鸟网,除了告诉直播间观众如何使用,还直言抓“长尾巴,很漂亮(的鸟类)”很有用。记者注意到,在主播橱窗界面,防鸟网被归入户外装备和垂钓用品一类。

  “大家在直播间不要直接讨论,别传到猫(警察)的耳朵里,否则我没法带大家探险了。”4月14日,在“热成像”直播间,主播正展示自己带货的高清热像仪。虽然已是深夜11点,树林里伸手不见五指,但热像仪上能够清晰地看到一只野兔的轮廓。

  “红牛(环颈雉)都是在麦地里,不上树。晚上大耳朵(野兔)也多。”主播正和观众讨论着,突然他安静下来,“来货了,在树上,你看仪器里有多少只,我把镜头往上点给大家看看。”随后,主播用手电筒爆闪照野生鸟类,在强光刺激下,鸟短暂失明一动不动。讽刺的是,该直播间简介写着“本直播间是一个正能量直播间,主要是搜寻救助一些受伤的小动物,无任何不良诱导,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勿伤害”。

  有些主播会在视频和直播中讲解老鼠夹,但从主播介绍和实际展示画面来看,卖的商品其实就是野猪夹。他们通过个人简介和评论区引流到社交平台进行交易,并附上自己或其他买家的使用视频。

  还有主播使用龙门套等猎套,其由钢索、踏板、弹簧和报警器组成,一旦陷阱触发便会发送消息到手机App上,捕猎者就可以按照陷阱的编号前去“收货”。

  公开资料显示,猎套捕猎可能是世界上最残忍的虐待——动物被索套牢牢套住,拼命徒劳地挣扎,有的挣得关节脱臼,有的啃咬钢丝套弄得满嘴是血,有的野猪原地刨出近一米的深坑,有的因为猎人长期没来检查而饿得只剩一把骨头。更多的是挣扎累了,无助地卧在原地等死。

  从“护农队”分享的视频来看,他们自己的猎犬被猎套困住好几天才找到,有的猎犬直接被夹断腿。

  而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以及禁猎期禁猎区实施猎捕行为,禁止使用猎夹猎套以及夜间照明行猎。

  监管不足治理不易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有大量短视频内容和直播,看上去并不缺乏违法交易野味和非法盗猎线索,但想要有效治理并不容易。

  杨先生说,仅凭视频、图片、聊天记录等单个线索看,很难判断是否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无法直接管,而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林草局,又很难依靠网络平台呈现的有限信息,比如仅凭一个网络账号去锁定并查处盗猎分子,就算查到,要坐实盗猎行为还需要一系列证据。因此,很多地区违法捕杀野猪可能不会被起诉,甚至公安都不会受理案件。

  一位公益环保组织成员告诉记者,他曾就违法售卖猎具报过警,但因为相关法规不太明晰,报警后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现在他只能一家家向网购平台举报,虽然基本上一两天违规商品就会下架,但如果源头存在盗猎工具,就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

  去年9月,“司某某”因在全域全时段禁猎的北京非法狩猎被公安抓获,之后被判刑。据了解,“司某某”及其团队的手段是用猎套套住野猪(北京市二级保护动物),等野猪体力耗尽,再放狗去撕咬,制造猎犬捕猎的假象,以达到销售猎犬的目的。今年3月,“司某某”重回短视频平台,继续做起了养狗教学,还宣称自己办了某省林业局制发的狩猎证,以后就是合法护农、合法狩猎。

  杨先生结合自己的经历发现,目前允许售卖的野生动物究竟是以什么目的养殖和买卖的,很少有人能说清楚;一些“护农队”究竟打了什么野生动物,是如何处理的,也鲜有人知道。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客观上导致一些野味上了餐桌。

  “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第25条增加了关于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人工繁育‘三有’动物,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下,人工繁育‘三有’动物日渐增多。加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出售,而售出的野生动物作何用途,则难以监管。也有的人工繁育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对于购买者的用途不闻不问,更有甚者非法猎捕‘三有’动物,将野外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混合,加大了监管难度。此外一些地区存在吃野味的恶习,也是助长野味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明明说。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野味卷土重来的重要原因是监管不足:直播随便开,视频随便发,很少进行相关限制;非法猎捕工具随意买,弹簧套、捕鸟网、野猪夹、剧毒农药,几十元至一百元包邮到家,中间没有任何审查环节;不仅有直播贩售,还有许多详尽教程。此外,由于猎犬、夜视仪等并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人们通过购买这些东西去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很难得到有效治理。

  “春天正值野生动物繁殖期,网上卖的猎夹、猎套、捕鸟网,售卖猎犬、夜视仪,以食用为目的养殖、买卖野生动物,这些都造成很多野生动物无法正常繁殖。”上述业内人士说。

  多措并举禁食野味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可以购买和出售,对于以食用为目的养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该如何甄别和治理?

  刘明明说,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在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和出售: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须被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要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购买,禁止明知或应当知道购买者以食用为目的而出售。

  “对于以食用为目的养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甄别,关键在于‘以食用为目的的认定’,这可以参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应当综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特征,被查获的地点,加工、包装情况,以及可以证明来源、用途的标识、证明等证据作出认定。比如,如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营者的销售对象是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其养殖野生动物带有食用性目的。在实践中应当综合多重因素,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和认定。”刘明明说。

  他还建议,加强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的全过程监管。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执法部门要加强专用标识的管理,以避免人工繁育单位将野外种群混入人工繁育动物。同时,要强调出售单位的责任,对购买者及其意图进行登记,对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购买者以食用为目的仍然出售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员,按照共同违法或犯罪追究法律责任。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看来,护农队捕猎野猪应符合以下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首先,护农队必须获得当地野生动物管理局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猎捕许可证。这通常需要证明野猪对当地农业造成了实际的严重损害;猎捕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禁止使用非法的猎捕工具如毒药、爆炸物或其他残忍和非法的捕猎方法;猎捕活动应限定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进行,以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捕获的野猪肉的处理和利用,也必须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

  “直播猎捕过程在伦理和法律上都是有争议的,主要问题包括直播可能激励不当的行为,如非法猎捕、过度猎捕和其他不符合可持续猎捕的行为;直播猎捕可能对公众对野生动物的态度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公众教育;在某种情况下,直播猎捕活动可能涉及对动物的不当对待,这可能违反动物福利和伦理标准。总的来说,如果护农队的活动是法律允许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并且确保猎捕活动是出于有效的农业保护需要而非娱乐或其他目的,那么这种活动可能是合法的。然而,将猎捕过程进行直播通常是不被推荐的,考虑到上述潜在的负面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更严格的规制和监管。”刘洪岩说。

  对出售猎犬等并不违法的捕猎工具,但实际上造成野生动物受威胁的行为该如何治理?

  刘洪岩认为,首先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虽然猎犬本身不在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之列,但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或出台新的政策,对使用猎犬进行野生动物猎捕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比如设定对猎犬训练和使用的具体条件,严禁使用猎犬猎捕保护类野生动物。还要明确责任,加大对线上平台的责任追究,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对销售内容的监管,对于明显用于非法猎捕的工具进行下架处理,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同时加强技术监控,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上销售平台进行实时监控,自动识别和报告疑似非法猎捕工具的销售信息,加强政府与网络平台的合作,确保迅速有效地打击网络上的非法猎捕工具销售。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非法销售行为即刻介入调查和处理。

  “此外,还可通过媒体、社交平台和学校等渠道,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非法猎捕行为的识别能力和保护意识。推广野生动物观察、生态旅游等替代活动,减少对野生动物猎捕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地方社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对于依靠猎捕为生的社区提供替代的生计支持,比如发展手工艺、生态旅游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合法出售的猎犬或其他工具,应当引入明确的追踪和认证机制,确保这些工具不被用于非法猎捕。”刘洪岩说。

  记者注意到,网络平台上有一些出售野生动物的人表明自己有相关许可证,但并未向平台备案,也没有在作品中展示。那么,网络平台是否应要求其进行备案?网上出售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应进行许可证等信息公示并说明养殖和买卖的原因?

  刘洪岩解释说,网络平台应要求所有出售野生动物的商家或个人在平台上备案,并公示其持有的相关许可证信息。这可以包括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以及允许繁育或销售的具体野生动物种类。平台需要对商家提交的许可证信息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平台应通过用户界面向消费者提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教育信息,还应建立与政府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对疑似非法交易进行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下架和封禁措施。(法治日报 记者 张守坤)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