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09:10:10 来源: sp20241105
安徽聚焦“国之大者”从国有粮食企业试点切入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本报记者 管筱璞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安徽深化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联动,针对粮食购销领域暴露出的腐败问题,2023年9月至11月,选择蚌埠、宣城两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监督工作试点,着力推动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守住管好“江淮粮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从国有粮食企业切入,加强财会监督
1996年10月至2019年12月,许某在安徽省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力,长期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储备粮计划调整和定向销售、粮食收购和粮食设备购置补贴、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金额达237.19万元。
“该案呈现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的特征,某省级粮食企业累计17次向许某行贿,蚌埠某粮库先后29次向其行贿。许某走向贪腐之路,根本原因是其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但从财会监督视角剖析,还有两点原因值得关注。”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分析,一是涉粮政策透明度不够,使得临时性和应急性粮食政策成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二是财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未能与粮食储备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如对承储企业的延伸监督检查覆盖面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等。
中办、国办2023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突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项中胜表示,一是更加突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是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更加突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三是更加突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对此,由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导、省财政厅牵头,围绕集中查处的涉粮违纪违法案件和暴露出的部分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贪污挪用公款易发频发、财经制度失控失守等突出问题,选择国有粮食企业作为深化专项整治、加强财会监督的切入点。
“财会监督可以从经济业务源头出发,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相关证据,有利于提升效率,纪检监察监督则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体系,推动问题高效办结。”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联动,对于资金流动频繁、流量大、变化快、环节多的国有粮食企业尤为重要。
突出资金管理主线,紧盯财会监督重点领域,为查找问题、剖析根源,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提供明确依据
2023年9月至11月,安徽省财政厅联合省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选择国有粮食企业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蚌埠和宣城两个省辖市,开展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监督工作试点。
“这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的一次有益尝试。”项中胜介绍,试点工作突出资金管理主线,紧盯会计信息质量、资金使用绩效、信贷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财会监督重点领域,为查找问题、剖析根源,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提供明确依据。
确保不“走过场”,才能助力企业实现常态长效治理。项中胜解释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以发现企业资产管理、账务处理、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问题,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资金使用绩效、信贷资金管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助力企业在财经法规范围内规范经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力;内部控制建设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帮助企业健全机制、强化内控,实现财会监督打基础、管长远的监督目标。
宣城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高运国告诉记者,试点工作之初,个别企业在思想认识上还有一点顾虑。“有人觉得此前已接受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审计,‘问题找了也整改了,该处理的人也处理了’,再开展一次财会监督,揪着已经发现的问题不放,要这个解释那个说明,担心会给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这些顾虑很快被打消。各检查组充分利用前期巡察、审计结果,聚焦财经法规执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并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工作规范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赢得了企业的支持和理解。多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检查组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入手,找问题、提意见、补漏洞、除隐患,为我们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很大帮助。”
此次试点工作实行自查、复查、抽查三重查纠,力求查深查透不留底。自查阶段,按照全面覆盖原则,相关企业围绕财经法规执行、财政及自有资金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财会监督自查自纠。复查阶段,试点市财政局联合当地国资委、粮储局和农发行组成复查小组,按照覆盖面不低于30%的原则,选择典型企业开展复查,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和整改落实情况,以点带面、以查促改,提升监督质效。抽查阶段,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组成重点抽查小组,选择自查问题较少及市级未复查到的企业,深入开展“穿透式”检查。
实践中,试点地区坚持将整改工作贯穿全过程。通过各环节压茬推进,使企业在思想认识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对推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样的工作流程环环相扣、逐步提级,一级紧盯一级干,从程序上确保了此次试点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既督促有关单位加强上级监管,也切实提升了企业的自查自纠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蚌埠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吕艳说。
及时纠正不合规财务处理方式,督促整改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某企业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包括应付账款341.67万元,预收账款34.93万元,其他应付款2027.08万元,对此计划按照账龄划分、提取比例依规进行会计处理;某企业存货盘点账实不符,账面“包装物——麻袋”自2016年初期余额即为374843.85元,截至检查日依旧挂在账面,没有按照实际数进行调整,对此已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申报、审核和审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某公司车辆加油卡充值未附申请表、上期加油明细单,车辆维修未附维修(保养)申请表,存在未进行事前审批、报销资料不齐的问题,已对此制定相关申报流程,规范报销管理程序……
3个月时间,试点工作共发现政策执行、工程管理、财政财务等方面192个问题,其中省级重点抽查发现问题117个、市级自查复查发现问题75个,累计涉及金额较大,并移送案件线索6条。
“试点工作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明显。”高运国介绍,一是及时纠正不合规财务处理方式。有的企业存在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企业债权长期未处理等问题。如某公司的业务往来公司已破产,普通债权清偿率比例为0%,公司账目相关其他应收款100万元,未及时启动资产报损处置程序,公司整改阶段按照制度规范进行了“坏账损失”账务处理。二是督促整改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有的企业资金审批流程缺失,个别企业存在“一支笔”审批“无审批”等现象。如某公司资金支付全凭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相关经办人、部门复核人、财务审核人等均未履行签字审核程序,同时在涉农资金、电费、生产工资等大额款项方面存在频繁现金支付现象,公司整改阶段完善了财务审批和现金管理等制度。三是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个别企业聘请的代理记账机构无代理记账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该企业整改阶段及时终止与承接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该承接机构也依法受到处理。
“经各方共同努力,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开提供了有益借鉴。2024年,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总结相关经验称,一是突出资金管理主线,紧盯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重点领域,查找剖析问题,为推动完善制度机制提供依据;二是横向上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纵向上省市两级部门之间、相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之间按照时间节点各负其责、联动发力;三是认真开展自查、复查、抽查三重查纠,确保无遗漏、无盲区;四是把宣传引导、一线调查、延伸研究、机制健全融入试点工作全过程,取得防堵相济的工作成效。
形成同向发力、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安徽省财政厅在抽查中发现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与某民企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便第一时间会同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梳理甄别,及时将该民企以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作为企业出资款的问题线索,上报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及时将试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以点带面、找准病根,为后续的深挖彻查、建章立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探索建立相关制度规定,该纪检监察组联合省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省财政厅在开展书面调研、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基础上,代拟出相关制度文件。
该文件强调,要精准把握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路径,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监督闭环,形成同向发力、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以线索移交机制为例,各类财会监督主体对收到或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应当在本单位得出结论性意见后以正式文书的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再以成果共享机制为例,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会计评估监督等重点领域典型共性问题,在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将问题情况抄送财政部门。
财会监督具有专业优势,能够及时挖出深层次隐形变异问题,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性;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推动问题线索高效办结,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两者各有所长,相辅相成、贯通协调、无缝衔接,能够形成正风肃纪反腐、监督制约权力的合力,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看来,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间的贯通协调: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督站位,牢牢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和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惩治腐败等方面情况严格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对重大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等进行规范,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打通贯通协调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进一步提升纪法效能,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密切关注预算管理和执行、民生工程、国有资产处置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同甄别线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和财会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要加强联动,做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共推,充分释放叠加效应。”宣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书生说。(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