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绍明、马峻岭、王长安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2-01 05:10:00 来源: sp20241201

   中新网 12月25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绍明、马峻岭、王长安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绍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书记、政委黄绍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绍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黄绍明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主任、副总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政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峻岭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马峻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峻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峻岭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盘龙分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丽江市副市长、丽江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长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长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安利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置换、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