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审理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0 05:43:48 来源: sp20241110

原标题:家门口审理物业纠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案涉小区,对3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韦某等多名业主因不满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及不认可物业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长期拒绝支付物业费和其他代收费用,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经开庭审理,法院综合考虑物业公司的工作瑕疵及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最终酌情判定在扣减一定比例费用后,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和代收费用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容易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释法说理,提醒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及时回应业主诉求,引导业主依法正当维权,共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吴 琪

  本报通讯员 韦 唯 摄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