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7:36:17 来源: sp20241109
图一:2021年至2023年兰山区未成年人涉违法犯罪案件人数情况
图二:2017年至2023年兰山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比例变化情况
编者按: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迈向更高水平。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本报特推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调研专版,聚焦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刑事司法保护,并约请专家点评。敬请关注。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频发,犯罪低龄化问题凸显,学生欺凌问题一再成为热议焦点。为了凝聚少年司法合力,强化府院联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探索司法先议新路径,助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21年至2023年兰山区未成年人涉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3年,兰山区公检法部门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涉案总人数为3321人(见图一)。各部门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总体上呈增长态势,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增长,涉罪未成年人几乎都存在家庭教育问题。经分析,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数据显示,未成年人行政违法案件增长迅速,其中14周岁至16周岁违法人数增长尤为明显。重复行政违法占比约为35%,涉罪未成年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比例为86%,其中受行政处罚次数最高达18次。在团伙犯罪中,主犯不达刑事责任年龄案件的比例持续升高,有些未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后转向幕后组织、领导低龄未成年人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增长。数据显示,该类案件约占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70.6%。其中,未成年人实施性侵案件约占10%,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90%,其中熟人作案约占85%。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主动告知信任的人、第一时间主动报警的案件占比不足8%,主动告知父母的被害人均为低龄儿童。
3.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普遍存在监护失职现象。涉罪未成年人中,来自完整家庭的约占70%,来自单亲和重组家庭的占21%,可见家庭变故并非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约80.3%的涉案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问题,其中专制、放任、骄纵型占比73.7%,监护失职现象严重。涉罪未成年人中专及以下学历占比89.7%,辍学比例达65%。社会调查报告显示,涉罪行为几乎均受到不良社交圈影响,不良朋友圈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
二、问题分析
当前,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倾注了大量心血,但未成年人受成长环境、网络等影响导致违法犯罪的问题仍大量存在,这与罪错分级预防不够精准、不均衡等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1.预防教育形式单一、范围局限。预防教育为预防犯罪法分级干预第一层级,其主要内容为法治教育,犯罪低龄化说明适龄法治教育的必要性。法治报告、开放日、模拟法庭是普法教育的常见形式,全校共上一节课、定期定点式普法仍为常态,无法满足全年龄段、全区域普法教育需求,不能实现违法犯罪超前预防。性侵案件占比高,说明防性侵教育应当作为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但其专业性、敏感性特点导致课程普及率较低。
2.预防犯罪干预矫治体系不够完善。一是法律条款未充分激活。数据显示,行政违法阶段是犯罪预防重点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行政违法前置阶段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明确了管理矫治教育的责任主体及措施,应为犯罪预防的核心内容。但当学生欺凌行为达到犯罪程度,引发广泛关注时,频繁提及的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被重点强化的核心预防环节却被忽视,甚至一些责任主体亦缺少相应预防理念,导致前期阻断效果不明显。二是缺少干预矫治法定程序。以学生欺凌事件性质认定为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为认定主体,但缺少认定程序。实践中,因学校不具备法律适用专业性、权威性,认定标准亦不相同,认定结论难以获得家长认同,多发申诉信访情况,成为教育部门的难题。又如,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均涵盖多种情形罪错行为,事实情节繁简不一,法律仅规定具体行为表现及干预矫治措施,缺少适用标准及程序,增加了实操难度。
3.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罪错行为干预矫治措施中的行为干预、心理疏导、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环节,均需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参与,单凭学校等责任部门,难以实现干预矫治。而相应社会力量未经资源整合,缺少支持体系统筹,即便实施职能转介,也无从寻觅承接组织。同一罪错行为也会出现学校、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不同主体分段教育矫治情况,陷入“责任稀释”困境,矫治效果大打折扣。
4.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切实推动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展,但因不具备强制性,部分工作还停留在口头教育、书面教育层面,难以有效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能力。家庭教育问题愈是严重,相应监护人配合度愈低,而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阶段介入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最佳,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三、对策建议
结合兰山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罪错分级处遇相关做法,就应对违法犯罪低龄化、学生欺凌等难题,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1.构建系统化法治教育模式。一是坚持项目机制引领。将法治教育作为犯罪预防第一层级,以所有未成年人为目标群体,将中小学校作为主阵地,由法院联合机关工委、教育、团委、妇联、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发起普法、防性侵志愿服务项目,由法官、律师、思政老师担任普法志愿者,由女教师担任防性侵志愿者,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系统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突出专业化规范化。统一区域内普法教材,按照学龄段设置校园普法课程,实行小班制授课;针对低龄儿童,以绘本漫画形式做好普法启蒙教育。防性侵教育积极联动社会公益组织,提升专业性和准确性;制作法治教育家长版课程,向家长普及预防犯罪、性侵防护知识。强化法治教育基地、主题公园阵地建设,丰富普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认知。以该院“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为例,自2017年5月至今,209名讲师实现全区182所中小学校普法教育全覆盖,累计线下开课14251节,受教育学生逾46.8万人,未成年人超前犯罪预防效果显著(见图二)。
2.创新少年审判保护处分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先行识别。加强与高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识别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合作,强化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监测,探究分级干预矫治措施。制作区域基本元素常模,整合背景经历、犯罪成因及监护能力评估等功能,优化社会调查标准,构建罪错行为、家庭监护能力识别评价及矫治教育机制。二是安全先议诉源治理。立足少年审判“三审合一”审理机制,试点罪错行为保护处分新案件类型,建立校园安全先议制度,明确学生欺凌行为认定,畅通不良行为干预转介渠道,联动法治副校长机制,优化学校管理教育职能;由法院行使先议权,探索矫治教育司法流程,审查确认严重不良行为,决定以教代罚措施,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司法转介,填补专门教育司法衔接程序空白,在治安管理处罚前提前干预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实现未成年人民事侵权、违法犯罪预防综合诉源治理。
3.构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一是强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司法社工为轴线,以科研专家为核心,以志愿服务为载体,以项目清单为抓手,构建多层次人才体系,全面整合法治教育、调查评估、矫治教育、社会观护等社会服务资源,立足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内化干预矫治、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能,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实体机构构建。二是府院联动凝聚少年司法合力。深入落实少年审判“三审合一”,联动政法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实行一体处置、分级干预,衔接法治教育超前预防、涉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先议干预矫治、专门教育、治安处罚、不起诉、判后帮教、社区矫正重新犯罪预防全流程,做实做强少年司法政法一条龙机制,助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以少年审判为中心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课题组成员:邹海龙 王 红 苏雅楠 韩 锋)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