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2-09 23:03:38 来源: sp2024120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款项拨付、工程项目承揽、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单位行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多名亲属谋取人事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超标准公务接待;目无法纪,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徇私滥权,肆意占有使用公共财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光简历

  李光,男,汉族,1963年10月生,辽宁昌图人,在职大专学历,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西岭林场副场长、党总支委员、场长,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生产营林科科长、绿化办主任,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副局长,伊春市乌马河区(局)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副区(局)长、区(局)长,伊春林管局副局长,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伊春林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伊春旅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1月被免去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不再担任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