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法权益 共建良好生态

发布时间:2024-12-05 15:22:39 来源: sp20241205

  保障合法权益 共建良好生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本报记者 崔 爽

  “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10月27日,国新办举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在会上表示。

  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注重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

  规范网络平台服务,压实平台责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

  据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引,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李长喜介绍,《条例》在总结各部门治理实践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础上,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设计。市场主体对《条例》相关制度已形成共识并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例如,为预防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同时,《条例》提出了鼓励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如《条例》第十八条提出,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

  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条例》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要求,其中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对重点问题作针对性规定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前,国家网信办和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加强网络暴力治理、规范网络消费等管理规定,整治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恶意造谣诋毁未成年人等问题。

  李长喜表示,《条例》总结制度和实践经验,对这些重点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管理中,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等。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等。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科技日报北京10月27日电)

  《科技日报》2023年10月28日第03版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