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十年 创新不止

发布时间:2024-11-25 17:13:24 来源: sp20241125

  “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区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

  十年来,上海自贸区积极发挥制度创新的“头雁”效应,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一大批制度创新试点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

  面对上海自贸区日益发展的改革创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如何以法治护航自贸区的创新发展?如何回应新形势下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改革的最新需求?如何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护航十年,自贸区法庭交出了一份亮丽的答卷。

  十年领航先行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收案15152件,审结13852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案件8件……

  2023年10月26日,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一组亮眼的数字展示了自贸区法庭十年成绩单。

  很难想象,成立之初,整个自贸区法庭只有4名法官。他们要审理辖区内大量民商事案件,且这些案件往往都有涉外、诉讼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等特点。

  2013年11月15日,自贸区法庭受理了成立后的首案。此后,案件量呈现不断增长态势。据统计,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自贸区法庭受理各类案件380件,比此前浦东新区法院受理的同区域同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1.5%。

  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日益增长,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也随之水涨船高,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纠纷,如何以有限的力量发挥最大的司法效能,实现纠纷高质高效化解,这是当时自贸区法庭面临的最大挑战。

  仅靠法院肯定不够,必须引入专业的外部调解力量。自贸区法庭明确方向,推行市场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调解机构纷纷加入进来,形成了涉自贸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格局。

  2015年,自贸区法庭又引入第一位外籍调解员——来自澳大利亚的Peter Corne,大家亲切地称他为老孔,他的加入为自贸区法庭涉外商事纠纷矛盾化解带来了新的力量。

  在一起涉及某德国企业的股权转让纠纷中,通过老孔的调解,不到两个小时,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创造了自贸区法庭一个从无到有的历史。

  在上海已经生活30多年的老孔自称是自贸区的“老娘舅”,“这种本地传统调解模式融入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当中,更能帮助我们发挥商事调解的专业优势来调处纠纷。”老孔平时还爱好打太极拳,他将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刚柔并济也吸纳进自己的工作哲学里,“太极拳跟我的调解工作一模一样,我经常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看看自己的问题,只要大家都各让一步,就能达成协议了。”

  今年,为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东新区法院立足辖区纠纷案件大体量的客观实际和实施上海自贸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科学统筹,构建具有浦东新区法院特色的“8+1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格局。未来,作为其中的“1”,自贸区法庭将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自贸区法庭将继续深化新时代国内法治中接地气、得民心的‘枫桥经验’和涉外法治中国际化、便利化的‘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专业法庭驱动作用,妥善高效化解辖区纠纷,持续服务自贸区建设发展。”全国优秀法官、自贸区法庭庭长张卓郁说。

  十年引航前行

  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上海法院优秀人民法庭……

  这些荣誉离不开十年来自贸区法庭的制度创新建设。

  2015年4月9日,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成为上海自贸区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的重要保障。

  2019年,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为加强司法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同年10月19日,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和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也迅速建立。

  自此,自贸区法庭在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开启了商事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实现了纠纷就地审理。当事人的往返车程从110多公里缩短至不到3公里,距离缩短了,当事人享受到了更便利的司法诉讼服务。

  此外,为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自贸区法庭着力打造了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机制,开创了解纷新格局。

  除行业协会、商会、专业调解组织之外,法庭还吸纳商事仲裁机构入驻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集合调解、仲裁、诉讼三方解纷力量协同开展纠纷化解和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有5家专业调解机构、2家仲裁机构、6家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有力缩短了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周期,节省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与司法资源。

  2021年3月,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被国家发改委列入上海浦东新区新一轮在全国推广的25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之一,还入选上海自贸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不断纵深推进的进程中,要顺应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新要求,光靠提升审理速度还不够,更需要提高司法服务精准度。为此,自贸区法庭自主开发了全国首个综合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大数据分析系统,能够自动收集、分析上海及全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分布、案件信息等数据,形成自贸区案件分析数据库,并积极参与司法应用场景建设工作,研发“涉外、涉港澳民商事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提示预警”场景应用,并已在上海法院中推广应用。

  2022年3月,该系统入选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而后,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也升级至2.0版,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领域的动态分析。

  据悉,2.0版的大数据系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新增白皮书自动生成、数据高级搜索等功能,也与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建立点对点对接平台,并对自贸区高关联行业、新交易模式及区内新法律、新政策进行梳理,为涉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趋势研究等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我们大力推动数字赋能工作,以期能够为相关政策制定、制度创新提供司法数据参考,提升司法协同治理效能。”浦东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向记者介绍道。

  十年远航同行

  高质量司法裁判提升公正公信

  在自贸区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及时更新司法审判理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任务。能否高质量地审理每一起案件,是检验审判能力水平的重要试金石。

  多年来,自贸区法庭先后培育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服务保障自由贸易区典型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等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自贸区典型案例,始终坚持公正裁判助推上海自贸区建设。

  “Carson与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国法院判决的首例外籍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外籍公民,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前隐名转让股权。自贸区设立后,产生了原告是否具有被告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备案性质、备案制度溯及力等法律问题。

  最终,自贸区法庭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外资市场准入的规定,及时调整了外籍自然人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外资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请予以确认。判决结果对于如何落实外商投资法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如何理解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如何衔接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案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中注重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的鲜明态度,入选2023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自贸区法庭还受理过一起涉及“先裁后审”协议中涉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案件。原告BY.O与被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曾在协议中约定:“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解决。若双方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于甲方(即被告)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商业法庭以诉讼方式解决。”

  自贸区法庭审理后认为,协议明确约定了仲裁程序的优先适用性,属于非常典型的“先裁后审”协议。经过深入研究我国仲裁“一裁终局”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中的涉外仲裁条款有效,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驳回原告的起诉。

  由于该案涉及涉外“先裁后审”协议效力审查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律,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于2021年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要旨也被《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吸收。

  在法治护航自贸区建设的进程中,自贸区法庭始终以法治助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区。如与高校等联合举办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深化对自贸区司法前沿问题的研究;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就信息共享、创新支持、监管协同和日常联络四个方面14项内容达成共识;推出《涉外商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以保障中外当事人对诉讼管辖的预期,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新时代新征程,浦东新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中外当事人高度信赖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浦东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表示。(记者 陈凤 通讯员 杨泓艺)

(责编:梁秋坪、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