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13:02:39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社 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对健全分红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持续改善。但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分红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有待增强,还有个别公司异常高比例分红,可能损害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及时引导规制。
据介绍,《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包括: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