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离家 “毛孩子”带来的麻烦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12-01 03:56:51 来源: sp20241201

  不少人在家中身兼“铲屎官”重任,当节假日面临回家过年或者外出旅行的情形时,汪星人、喵星人等宠物该托付给谁?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情形一:宠物陪伴

  “带着毛孩子去旅行”

  路途遥远,载着汪星人、喵星人一起出行的“铲屎官”可要小心哦!

  某驾驶员一边怀抱宠物一边开车,致使驾驶途中碰撞道路右侧的绿化树、路灯柱及一辆电动三轮车,最终绿化树、路灯柱及两车均受损。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政管理部门、电动三轮车车主将该驾驶员诉至某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驾驶员赔偿电动三轮车车主损失3100元,路政管理部门损失1450元。

  【法官提示】

  驾驶员把宠物放在副驾驶位置上或者驾驶位上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宠物本身活泼好动,极容易干扰驾驶员视线,可能对正在驾驶的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情形二:宠物寄养

  “毛孩子寻找自己的小伙伴”

  宠物寄养于宠物店,与它的小伙伴们玩耍疯闹致伤,也会产生法律问题!

  李女士将自己饲养的汪星人寄养在宠物店,汪星人在与其他宠物玩耍时导致一条腿骨折,为此李女士花费了5000余元的宠物治疗费,李女士将该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宠物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一方应该尽到对宠物看管和照料的义务,宠物店疏于管理导致李女士的宠物受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全部的宠物治疗费用。

  【法官提示】

  为了避免宠物寄养产生纠纷,宠物饲养者在选择寄养机构时首先应该查看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其次要全面了解寄养环境,最重要的是和寄养机构签订书面的寄养协议,明确具体寄养要求。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三:委托照顾

  “毛孩子让他人上门代喂养”

  宠物代喂养人来到家里喂养宠物被抓伤,要注意这些法律风险!

  郭女士假日期间通过互联网找到一名代喂养人,约定每日为自己的猫咪添加食物和水,观察猫咪的状态,第一次上门喂养时,郭女士的猫咪就把代喂养人抓伤,代喂养人诉至法院要求郭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100元。经法院调解,郭女士支付代喂养人医疗费1600元。

  【法官提示】

  见到陌生人,宠物们难免会有应激反应,进而产生攻击行为。一般情况下,宠物抓伤代喂养人后,除非宠物主人能够通过证据证明系因代喂养人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宠物主人应该赔偿代喂养人的相关损失。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铲屎官”们在享受“毛孩子”们带来温暖和陪伴的同时,一定要充分尽到饲养职责,将“文明养宠”牢记心间,尽量不给他人带来风险,也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李会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青年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