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2 20:07:30 来源: sp20241222
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方案,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引发社会关注。
不少人大概都有类似经历:到不同医院去看同样的病,被要求重新做CT、B超,多花冤枉钱不说,人还被折腾得够呛。检验结果若能实现互认,不仅患者可以少跑腿、医务人员可以减轻工作量,而且还能节省大量检验费用,尤其对于广大来京看病的患者更是重大利好。
“医检互认”的过程,也是强化检验质量控制、统一检验流程与标准的过程。正如实施方案中要求,“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这些工作既是管理课题,更是一项技术细活;既要用管理促互认,更要遵循技术规律,循序渐进地推进。
当然,“医检互认”不能搞“一刀切”,要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检查准确性的前提下,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患者对此也需有正确认识,对那些短期内可能有反复或者快速变化的病情,应该多次检查检验的还是应该听从医生建议,医生也应当耐心向患者说明情况。
推动“医检互认”未来在更大范围内实行,还要适时更新医院的检查设备、提高医生检查技术,缩小医院之间检查能力的差异,同时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将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只有坚守“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才能把“医检互认”的好事办得更好。 (作者:年 巍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