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2:56:01 来源: sp20241230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楼溟霞)“这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的结论不明确,是否符合假释的标准?”近日,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派驻长湖监狱检察室办公室内,派驻检察官正在和监狱民警就一起假释案件的证据效力进行讨论。
当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在湖州联合召开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工作推进会,对湖州试点工作进行交流展示,对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刑罚执行同步审查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要求,把检察监督从“抓末端、治已病”延伸至“抓前端、治未病”,更好实现执法司法公正,2022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确定湖州市检察院、浙江省长湖监狱为刑罚执行同步审查监督工作的试点单位。
一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了以“综合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审查协同应用”为平台,“四规范一公开五联合”“同步审查”“多元共治”三项机制为框架的刑罚执行同步审查监督新模式。双方确定了10个同步审查事项作为试点的突破重点,将范围覆盖到刑罚变更执行、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狱内事故等各个方面,建立依法介入、复议、执法听证等工作机制;建成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协同应用,获评浙江省“数字法治好应用”;通过检察监督关口前移,实现由原先批量事后监督向全量全过程同步监督转变,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罚执行案件”。
“刑罚执行关系到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实现,是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全省检察机关要与监狱管理部门团结协作,分工负责,全面推进刑罚执行同步审查监督工作,助力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梅奎在推进会上说。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