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7:48:22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社 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张素)外国法律查明是中国法院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长期制约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的一个难题。12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司法解释,以期破解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明责任不清、查明途径单一、查明程序不规范、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比如,这份司法解释规定了中国法院查明外国法律的7种途径,除最常见的途径即由当事人提供之外,还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对此表示,一方面,传统查明途径的可操作性得以增强;另一方面,在吸收近年来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最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拓展多项途径。例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已签署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新加坡法律的查明可以按照备忘录确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在法庭上出示的外国法律,如何确认其真实性并予以准确理解和适用,也是涉外民商事审判的难题。对此,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审查认定外国法律的标准,具体分为“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等三种情形。
上述负责人称,将以本解释的发布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机制改革,并将通过发布外国法律查明典型案例、建立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等举措,有效破解困扰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外国法律“查明难”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