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4-12-24 02:04:21 来源: sp20241224

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罗知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

尹江鳌介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若干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具体来看:

一是健全机制。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二是探索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各地积极稳妥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保费8.6亿元,赔了19.3亿元,赔付作用比较明显。今年初,河北省试点也取得进展,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为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三是应对灾害。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金融监管总局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累经验。今年9月份的“摩羯”超强台风登陆海南文昌和广东徐闻,这也是数十年来登陆我国最强的秋台风,造成损失较大。保险业克服通讯、电力、供水受损等困难,主动作为,首次出台了行业台风灾害的理赔指引,做到尽赔快赔预赔。截至9月26日,接报案9.8万件,已赔和预赔24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风险减量和灾后重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运用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