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0:57:35 来源: sp20241109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是呈现新动向、新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了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年9月出台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打击治理对象为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从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引诱他人吸毒案,到诈骗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几乎囊括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有形态。透过这些案例,笔者认为,司法机关打击和防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持之以恒从四个方面发力。
“打”字当头,坚持依法从重处罚。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衍生升级速度加快,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表现为从独立诈骗团伙向超大犯罪集团转变,从单一诈骗犯罪向渐趋完整的产业链条犯罪转变,从利用传统网络技术实施犯罪向利用高科技进行诈骗犯罪转变。该类刑事案件中,一些人偷越国境后成立犯罪集团或组成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此类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各环节由不同人员分工配合完成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坚持双管齐下,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衍生犯罪。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中,法院不仅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依法从严惩处,而且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和转移赃款服务的叶某真、郭某根等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救”字托底,坚持全力追赃挽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成效,既是切断犯罪分子与境内利益链条的有力举措,亦是关乎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的重要问题。除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外,追赃挽损不能搞单打独斗,要与境内外有关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比如,与国际刑警组织、跨国金融机构、通信部门、互联网企业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反诈平台等收集被害人的关联信息,推动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协查数据库;与银行建立监督配合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规范银行卡业务经营行为,促使银行对符合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征的银行卡转账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与电信企业、网络平台及监管部门等建立协同治理联动机制,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协调环节,进一步提高追赃挽损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利益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硬”字着力,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迭代翻新的过程中,催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并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供指导依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2021年,我国又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作了专章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铲除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防止犯罪蔓延。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3人从重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防”字为要,加大反诈普法工作力度。铭刻在人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面对境外犯罪分子提供的“高薪招聘”“出国招工”等种种信息诱惑,有人通过偷渡等方式到境外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活动,而且要加大反诈普法工作力度,通过线上发布典型案例、线下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养老院,帮助人民群众从主观上树立识诈防诈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切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之路,共同营造“全民防诈、全民反诈”的社会环境。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我们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同时抓实抓好司法建议、反诈防诈宣传等,努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编:马昌、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