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7:19:38 来源: sp20241201
本报讯 (记者 车晓梅)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提升审执质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有效预防新形势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快审片面追求效率与专业审判裁判尺度不统一、“案由+人工”的简案识别标准不科学、简繁转换手续不顺畅引发当事人质疑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应根据法院审级、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和员额法官人案配比情况,充分考虑专业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并兼顾灵活性,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机制。高级法院业务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取精干力量组建快审团队,不在立案庭前置速裁快审团队。案件体量大、员额法官多的中基层法院,可以设立专业化快审庭室或团队集中审理几类案由;案件体量小、员额法官少的中基层法院,可根据本院实际不设置快审团队。同时,单独设置速裁快审团队的中基层法院,应对其审理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进行跟踪研判,出现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较高的情形时,适时调整快审团队受案范围或人员组成。
《指导意见》要求,要探索示范性诉讼,针对类型单一、事实简单,诉讼主体众多的物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小额批量案件,适用要素式、表格式、集约化裁判文书;对于相对复杂、争议较大无法诉前调解的案件,运用示范诉讼机制,选取典型个案进入诉讼,标识系列案风险,以个案示范指导类案统一尺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目标任务、专业考评、动态管理、信息化赋能、探索建立“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书记员”的诉前解纷团队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