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清退留学生,释放何种信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20:21:33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北京1月17日电(张钰惠)据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网站消息,清华大学教务处近日发布《关于拟给予何某瑞退学处理的告知书》,决定拟给予美籍学生何某瑞退学处理。

  告知书显示,何某瑞于2023年3月办理休学半年,2023年秋季学期应办理复学,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复学,院系多次联系他均未得到回复。根据《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应予以退学处理。

  名校清退留学生,释放何种信号?

  并非高校清退留学生第一例

  高校清退留学生已非新鲜事。近年来,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多所高校都曾集中清退违纪或者学业不达标的外国留学生。

  据公开报道,2019年11月,武汉大学发布《关于给予92名国际学生的退学处理的决定》称,根据《武汉大学国际学生(本科)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国际学生退学与取消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注册手续,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92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同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发布《关于超期未注册学生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的公告》。公告显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期限内,15名同学(包含4名留学生)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学籍注册,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

  同样地,复旦大学发布《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退学决定公示(第一批)》称,发现部分研究生存在学习年限届满未毕业或结业的情况。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12名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在被清退的研究生中,出现了留学生名字。

  教育部:不盲目追求国际化指标

  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2018年,教育部出台《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专门强化了对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培养质量、汉语水平和趋同化管理的要求。包括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高等学校应当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方式,在同一课程中应当对中外学生采用相同的考试考核方式等。

  2020年6月,教育部党组下发通知强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不盲目追求国际化指标和来华留学生规模。

  专家:应对留学生进行趋同化管理

  关于留学生教育,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 中新网 表示,从具体现实看,一些招收、培养留学生的高校,并没有对留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的教学管理与考试考核,这也引发社会舆论对我国高校培养留学生的质疑。

  熊丙奇表示,发展留学生事业,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需要。攻读学位的国际学生占总体学生的比例,甚至是评价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指标。但是,不能就此只追求留学生的规模,而不重视留学生的招生、培养质量,只有在确保质量基础上发展留学生教育,才能促进学校办学国际化、多元化。

  熊丙奇指出,我国应该对留学生进行趋同化管理和服务。从当前我国高校的办学实际情况看,在教学管理、学业要求上,实行趋同化管理,可先行一步。

  “在教学管理上,可以对留学生实行‘同班求学’,就安排在普通班级里和国内学生一起学习,如果留学生语言不过关,必须先过语言关,再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在考核考试上,对留学生用一样的试卷,实行一样的评价标准,不能降低要求,降低要求其实是对留学生的不负责,以及不尊重。”熊丙奇认为,留学生要获得货真价实的文凭,而非“混文凭”。

  熊丙奇还表示,希望大学退学不合格留学生,不只是一时之举,而应该成为学校的常规工作,严格坚持培养质量标准,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