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8:49:00 来源: sp20241127
近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聚焦7方面,提出80项措施,主动全面对接高标准规则,进一步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再添薪蓄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聚焦货贸、服贸等6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在首批先行先试基础上,此次《总体方案》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方向,也赋予了使命。
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十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等领域,取得了如发布首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型开放成果。数据显示,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302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中,145项源于上海首创或在上海同步进行了先行先试。可以说,经过十年先行先试,上海已基本建立起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也在集中承载国家战略的历练中创造了下一步改革开放的广阔空间。正如上海市副市长华源所言,作为自贸试验区先行者,“上海有条件、有责任、也有能力承接好为国家试制度的任务”。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块大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此次《总体方案》提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总体要求。无论是“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等加快服贸扩大开放的举措,还是“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等鼓励率先实施的数字贸易规则,《总体方案》既对标管理、标准,提出了优化程序、公开信息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也对标规则、规制,推出突破现有有关管理规定的改革措施;既结合上海实际,深化差别化探索,也立足普遍性,为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累积经验。
自贸试验区既是深层次改革的开路先锋,也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窗口。我国各自贸试验区勇作改革开放排头兵,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18%的外商投资和进出口总额,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自贸试验区“雁阵”的“领头雁”,站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新的起点上,落实落细《总体方案》的各项部署,定将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和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供更多的上海实践支撑。
(责编:赵静、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