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立医院公益性,专家称关键在于激励机制调整

发布时间:2024-12-21 14:37:30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北京7月25日电(韦香惠)本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向中新健康表示,在当前背景下,三中全会《决定》再度明确公立医院公益性,重点是纠正公立医院的趋利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医疗服务价格是主要的收入渠道,也是医疗机构弥补医疗支出的主要方式。中新健康注意到,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

  金春林介绍,医疗服务价格指的是医院直接提供的医疗技术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包括药品费用和医疗耗材的费用。尽管收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但医院在服务量、药品规格和技术应用上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可能导致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

  2021年,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金春林看来,接下来,政府还应继续适当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并合理制定医院的收费标准。

  如何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避免过度医疗,是公立医院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金春林认为,这涉及到薪酬制度的改革,政府应明确投入标准、投入方式和投入领域,确保投入能有效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副司长薛海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技术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建立符合公益性导向的薪酬水平和结构,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为重点,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的收入结构。

  金春林建议,在薪酬制度改革中,医院的工资总额应设定合理的标准,并区分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浮动工资部分应与服务质量、治疗效果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相挂钩,以激励医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非单纯追求服务数量。

  不仅是医生的薪酬改革,金春林还认为,评价公立医院和院长的绩效时,应从内涵发展的角度出发,关注医院的临床技能提升、治疗效果改善、患者满意度提升等方面,而非仅仅看重规模扩大、设备更新和收入增长。政府应通过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等手段,激励医院和医生实现政府期望的健康目标,如减少疾病发生率、提高治疗成功率等。(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