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4-11-09 10:57:47 来源: sp20241109

  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

  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将宪法全面实施提高到新水平,不断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和宪法实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强国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根本大法。无论何时何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新征程上,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全面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实宪法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完善并实施宪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有效彰显宪法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中的重要价值。“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科学有效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水平,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境界。

  要深刻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最根本的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方面全过程。要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时刻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以宪法凝聚社会各界共识,汇聚人民群众团结奋斗伟力。要深刻认识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依据的根本定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在宪治和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宪法精神是蕴藏于宪法文本规范的那些立宪精义,是饱蘸在宪法字里行间的那些人民情怀。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切实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深植宪法信仰。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模范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法规制度文件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宪法相关规定实施机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宪治保障良法,以良法实现善治,以善治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工网)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