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5:23:16 来源: sp20241110
沿着浙江省长兴县虹星桥镇的村道前行,清流潺潺,水清似镜,乡野之间尽是绿意。
“污水通过管网流入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再排放。”10月12日,走进虹星桥镇上的一家污水处理厂,一台台机器设施正高效运转,污水沿着管网进入回收处理,环保式作业正有序运行。
回忆第一次走访企业时的场景,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敏依然清晰记得:几十名工人和当地群众团团围住,争吵不休;企业内部乱象横生,经营困难……
谁曾想,一家濒临破产的老牌印染企业,如今能够重焕生机、实现绿色转型。这家企业到底经历了什么?
绿色优先:守住污水处理的关口
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龙公司)是长兴县虹星桥镇一家从事印染行业逾20年的企业,旗下子公司是当地重要的污水处理企业。近年来,由于主营业务受挫、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企业严重资不抵债。2020年7月,湖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
“法官,公司还开吗?”“我们怎么办?”“以后污水往哪排啊?”
“该公司长期从事印染业务,与相关子公司形成集纺织、印染、污水处理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经营基础较好。”新天龙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耀峰介绍,而且,该公司持有虹星桥镇唯一的排污许可证,具有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的资质,能为当地众多纺织企业提供产业配套服务,同时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如果简单地一破了之,债权人“输”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7%左右,大部分债权也得不到偿还,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将付之东流;企业“输”了,不仅公司直接退出市场,更关键的是先前获取的排污资质将面临被注销的风险;环保效益“输”了,将会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一面是不知何去何从的职工和债权人,一面是良好的企业经营基础和自然环境安全。清算还是重整,企业是去是留,成为湖州中院必须考虑的问题。
“清算还是重整,不能一言断之,也不能只考虑企业风险和权益实现,还应把绿色发展和环保义务纳入其中、优先考虑,实现整体性思考和系统性谋划。”蒋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经过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判,湖州中院于2021年5月裁定该公司转入重整程序。
污水处理关系千家万户,一刻也等不得、慢不得、拖不得。企业在重整期间如何维持经营、保持稳定?
据介绍,湖州中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由相关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中涉及的环保问题进行重点监管,又聘请专业运维单位负责污水处理业务维护,有力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法院积极协调推进排污许可证的续期,推进重整程序有序进行。
“在法院指导下,我们接管新天龙公司后,第一时间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根据公司的资产现状及构成特征,制定详细的重整方案。”朱耀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将‘环保承诺’作为投资人的参选条件,要求投资人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并围绕绿色经营理念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把绿色低碳经营相关要求作为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努力招募有能力确保企业绿色转型的合格投资者。”蒋敏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说。
在多方努力下,最终采用“报价承诺+网络竞价”模式确定了意向投资人。
“环保承诺”:逐步形成可学可鉴的经验
企业获得注资后,在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企业信用得以修复,生产经营也有新变化新气象;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排污权实现市场价值,普通债权清偿率从7%提高至30%以上;
该案促使企业走上绿色低碳转型全新发展道路,同时保障当地印染产业和污水处理的配套服务,有效促进印染产业优化升级,对稳定产业格局、优化产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
“不同于之前的破产重整案件,湖州中院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环保承诺’条件,将绿色发展与破产审判高度融合,促使企业重组成功,实现绿色示范、企业重生、环境受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共赢。”蒋敏欣慰地说道。
该案是湖州中院服务绿色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升级转型的生动写照。而且,该院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逐步形成可借鉴可操作的规则设计。尤夫股份重整案就是另一个典型案例。
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深陷债务危机,面临退市风险。
逐年减少排污量,争取做到环境污染“零处罚”;逐年增加技改投资经费,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力争三年内进入本地“绿色发展企业”名录……“借鉴新天龙破产重整案的经验,此次招募投资人环节,同样要求投资人必须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这些‘环保承诺’将指导投资人提出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经营方案,引导企业走向绿色经营的目标方向,同时也提振债权人和其他投资者的信心。”蒋敏说。
特别强调的是,湖州中院对该企业启动预重整后,创新运用国际通行的ESG可持续投资原则,对企业的破产重整价值进行评判。
“ESG主要从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三大维度对企业进行画像评价,通过对企业过去有无环保问题、社会责任担当情况如何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评估企业的可持续金融发展价值。”蒋敏介绍,根据相关标准,超过门槛分便可纳入本地绿色发展企业库,可以获得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扶持。
引入ESG评价体系、设立“环保承诺”、引导绿色经营……尤夫股份重整案的成功,让蒋敏再一次看到司法手段在护航企业发展、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所在。
“破产审判不是简单一判了之,人民法院要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让环境资源等生产要素通过破产重整得到合理配置,实现企业重生、生态良好和社会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 湖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国耀说。
绿色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赋能高质量发展
“破产重整是助力企业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蒋敏说,湖州法院正努力探索一条更专业更高效的“绿色破产”新路径,从促进绿色义务履行、加强绿色权益运用、赋予绿色发展印记等方面,帮助企业发挥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效能,充分运用绿色资源,引导企业经营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2023年3月,湖州中院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制度供给,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和绿色金融审判、绿色知产审判、绿色破产、绿色执行的“1+4”标识性成果,梳理形成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建立健全一批具有湖州特色、助推绿色发展的制度机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绿色司法体系。
“身处‘两山’理念诞生地,湖州法院正在逐步探索构建起‘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基层环境治理队伍’工作架构,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许婷婷介绍。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浙江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合规整改等司法手段,妥善审理涉及石化、矿产、海域等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权属争议和合同纠纷案件,以及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推动钢铁、石化、印染、能源等行业技术设备升级以及企业转型升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钱建军说,当前,浙江高院正积极推进长三角绿色一体化跨域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迭代升级“法护生态”集成应用平台、“森林法官”护航乡村振兴机制等,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保节能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法院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正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不断找准司法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让“金山银山”的成色更足、底气更强。(见习记者 张悦 记者 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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